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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言文字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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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言文字周报

省级期刊
  • 主管单位: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
  • 主办单位: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
  • 国内刊号:31-0014
  • 出版地方:上海
  • 邮发代号:3-13
  • 发行周期:周刊
  • 业务类型:期刊征订
期刊收录:

语言文字周报简介

《语言文字周报》国内统一刊号CN31-0014,邮发代号3-13,由上海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,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管,立足上海、面向全国公开发行,是国内历史悠久、极具影响力的语言文字专业报纸,被誉为文字改革战线重要宣传阵地。报纸长期得到周有光、吕叔湘等语言学名家支持,深耕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事业六十余年。

报纸坚持正确舆论导向,以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、推广普通话、推行汉语拼音、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办报宗旨。受众覆盖中小学语文教师、教研员、师范院校师生、语言文字工作者与广大汉语言文化爱好者。常设政策动态、语用辨析、汉字规范、词语札记、语文教研、社会语文观察、语言文化等特色版面,结合鲜活案例辨析用字、标点、读音误区,评析网络语言现象,分享一线教学经验,挖掘汉语历史、方言文化,兼顾学术普及、教学实用与大众科普,搭建语言文字交流学习平台。

顺应媒体深度融合发展趋势,报社依托数字报、新媒体账号构建全媒体传播矩阵,实现内容一次采集、多渠道分发。创刊以来,报纸持续记录我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历程,服务扫盲教育、基础教育与语文现代化建设,产出大量兼具专业性与通俗性的优质文稿。作为全国重要语言文字宣传阵地,报纸坚守普及与提高并重的编辑方针,不断提升传播力与行业影响力,助力全民语言素养提升,传承中华优秀语言文化,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提供坚实舆论支撑。

杂志栏目设置

开讲 流行语 字斟句酌 读书 知识窗 斟酌等 

杂志荣誉

语言文字周报特色

(1)舆论监督稿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、侮辱性描述,聚焦事项本身,不对当事人进行道德评判;重大舆论监督稿件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履行专项报批流程。

(2)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,任何稿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、工作秘密、商业秘密;涉及企业核心技术、未公开谈判方案、案件侦查细节一律删除。

(3)党政机关内部会议,仅限内部传达、尚未对外公开的部署、讨论意见不得对外刊登;会议新闻只刊发官方统一对外发布内容,不随意披露会场内部讨论细节。

(4)读者来信、民生监督栏目,不刊登未经核实的实名举报内容,群众举报线索引导通过纪检、信访正规渠道反映,报纸不直接刊登未经核查的举报材料。

(5)涉企业负面监督报道,刊发前预留沟通渠道,客观给予企业说明空间,杜绝突袭式曝光、单方面定性报道,平衡舆论监督实效与企业合法经营权益。

(6)审核新闻摄影画面背景,背景中广告牌、标语、电子屏幕隐性文字一并审查,防止背景画面出现违规文字、敏感标识,很多舆情隐患来自图片背景细节。

(7)历史老照片使用核对照片文字注解,确认拍摄年代、事件、人物准确,不张冠李戴;老照片涉及革命历史人物,严格按照党史权威资料确认图文匹配关系。

(8)报纸二维码、链接配套内容纳入审稿范围,二维码跳转内容必须和报纸宣传主题保持一致,杜绝链接跳转至无关、违规内容,二维码信息定期复核。

(9)外来单位供稿、部门通讯员整版专刊,供稿单位自行初审后,报社编辑再次独立全流程审核,不能依靠供稿单位审核代替报社审稿,落实媒体主体责任。

(10)节假日、夜班出版期间,审稿标准不降低,夜班容易产生松懈心态,时政稿件、突发事件稿件坚持多重交叉审读,杜绝因值班人员不足简化审核流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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